联邦宪法之权利法案第三条--之二
编成一篇,将读者大人们的评论也加入其中以为留存。书评真的十分精彩!实实现了伯辰“抛砖引玉”之初衷。作者再加一些浅见以为药引。。。。。。
泉鸣先生<12-1415:49>说:“国内反叛好像要警卫队抽人?如何保证兵源?把联防警卫都抽走了,那被抽走得地方爆发内乱怎么办?如果兵源不够,怎么样征“警卫”?还有指挥官是军人出生,还是警队出生?如果是军人指挥,启不是叛乱罪?如果不是军人指挥,让没有丝毫指挥经验得人指挥军队作战,启不是让士兵送死去?”
答曰:首先,请不要用“叛乱”这个词,伯辰以为只有背叛国家才能算是叛乱,其他的不过是“妨害公共安全”之类的刑事罪名。动武要联邦政府里的刑部,也就是公安部或其他机构、个人先向联邦法院起诉,得到具体到个人名字的拘捕令之后实施。因为联邦政府自身没有武装可派,只能向各省治安机构发文,请他们派出力量联合行动。当然,这是租借来的,要付款。各省自然会量力而行,不是提供不影响自身治安的武装就是再扩大自己的武装。这用不着担心,因为联邦政府已经付钱。
关于指挥官,自然不是现役的军人,但不排除启用退伍军人或者受过准军事训练的指挥官。当然,叛乱武装也有相同的能力。不过抓捕罪犯还要用军队么?即使那些罪犯是团伙?
遵守法律主要靠的是个人的认同而不是强制力,这样的法律才会有生命力。如果一千以至一万人对抗国家刑法,伯辰相信联邦政府足以对付。如果十万或者更多的人对抗刑法那就意味者这部刑法有问题,至少百姓不认同,那这道拘捕令应该被推翻。
如果一座山是你的,那你扯旗“占山为王”并不犯法,如果闹独立那你本来就是独立的。伯辰想,《国色》里那么轻的税收(简直旷古至今,中外环宇的最低),还有人拒绝交纳税收的话,那些人一定有毛病。不交税你无法享受国家安全、治安良好带来的好处,自己组织武装只为保卫自己的安全那花钱更多,而打家劫舍任何朝代都是犯法的。
泉鸣<12-1620:26>先生说:“明着接受,暗地里大肆违法,组建私军,国内治安部队又无力维法,难道就任其妄为?”
违法总要被人发现的才算数,不被发现的任何人也追究不了。法院不判决就不算犯罪,这在本朝本代也是法律明文。至于后面的组建私人军队一事,上面已经说明。
横戈一击<12-1620:28>说:“伯辰兄如何收场?按联邦法,军队不能介入地方战争,那么,平叛自然是警察的事。但是,地方警察有这么强大的武装,能够和别人的军队打么?而且,警察属于地方,把一个地方的警察抽出平叛,他们肯干吗?再说,警察或者民团有大部队作战的经验么?这些部队由谁来指挥?他们各属于各的地方,派什么人可以指挥得动他们?如何一支部队损失过大,他们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会不会把军队撤回来,像参与侵伊的联军一样?老兄的设计只怕要出大问题。”
横戈一击<12-1620:28>先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道理谁都懂吧?相信你若是*,也不会座视朝鲜被人家占了而不去管的吧?
中国有最善良的百姓,爱好和平,喜欢安定、富足的生活,而不是打家劫舍、占山为王之辈。伯辰因此相信:如果国家的缔造是一个安定、和谐的局面,任何善良的百姓都不愿为寇的。这是伯辰立此宪法的根本。如果有人质疑中国百姓的善良那伯辰无话可说。
伯辰怎么总觉得某些群众总把自己的民族、自己的百姓说得那么不勘。如果举国都是“刁民和叛乱分子”,那还有什么改良的余地?!
呵呵,伯辰讲话对事不对人,得罪了。
将邪1<12-1622:06>先生说:“警察如果拥有能与军队比美的装备,拥有可以与军队抗衡的素质。与军队又有何不同?不一样是国家暴力机关?YY文学的老招数又要祭起来了!敌人的智商永远都是负数!”
答曰:正因如此的担心,伯辰把警察设计成各省自己掌握,联邦政府调动武装力量对付国内势力时必须向各省去租借。如果联邦政府仍能获得大多数省份的支持那平定犯罪是没问题的,如果不能得到足够支持那这个联邦政府也该下台了。
最后的玫瑰<12-1711:08>先生说:“我觉得国家军队是不是介入平叛,国色处理的过于僵化了,国家军队不是能脱离开国家生存的,如果国内战乱不休,国防军仍谨守边疆,等待合法政府的指令,那么谁来负担这支不受任何内部势力控制的军事力量,谁又愿意来负担??没有补给,军队能坚持多久?这些军人的家乡亲人好友受战火波及,都无动于衷??不可能吧!再有,各种叛乱很多都有国外势力的影子,这种情况下,军队是否应该出动?是不是只要国外势力不正式出兵就不出动??这种被动防御是否明智??总之,我认为这种情况即使是在YY推衍的时候也是不可能的。”
答曰:唉,真是累,伯辰又不是上帝。。。国防军总有联邦政府的税收为支持。如果联邦政府不能负担军费,那国防军自然会削减。。。你要退伍回家打内战或者保卫自己家园没什么大不了的。国防军是雇佣军,总会有人因为高薪以及保家卫国之理想而去当兵的。黄口孺子也知道保家卫国的真正涵义。
对于外国敌对势力,只要国会觉得应该教训他们,发个宣战令,拨款派国防军打就是,伯辰绝不拦着。国防军对自家百姓就是儿子,对外国可就是大爷了。宪法里可没说什么“不打第一枪”。而“御敌于国门之外”总是老祖先的旧话吧?“国门之外”是哪里?不就是人家的国家么?按祖训,觉察外国势力对自己国家有威胁时,自然应该先发治人。伯辰的是乱说,祖训你总听的吧?
bandtx先生:伯辰只好说,对于个人而言,宪法是称得上一个“仁”字的。那你为什么还要反对呢?你真的想要一个能对你动武的国防军么?即使你点点头,也应该想到一个技术因素:当你的子弟兵把枪口对着你时,他的后背一定是对着侵略者!
例如:你与你弟弟吵架时,院子里的那只看家狗。你是把它也唤进来帮你咬伤你亲弟弟,还是让它乖乖地守在门口,防备外面的贼人乘虚而入地好?
最后的玫瑰说:“国家军队不是能脱离开国家生存的”。
可是,国家这个词是针对其他国家而言的,不是对自己百姓而称。你的话尽管正确,却有个前提,那就是军队不能脱离自己的国家而生存。如果没有了国界,自然不会有国防军存在的必要。伯辰的意思很明显:国防军者,捍卫主权也。对国内百姓而言,没有国家主权这个意义,就像你用不着跟自己争家里的主权一样,那就是你的,你自己用不着去争。只有别人来争的道理。
将邪1先生:“军队保卫的是国家主权”,同意!“保卫的是全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不能同意。国防军与人权无关,只是一支保卫国家边境及主权的武装而已,请不要给予其他任务。
“必须每一个国人都有“我是中国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深刻观念。”——伯辰只好说,至少伯辰不会打你,因为伯辰有这个“浅显得不能再浅显的观念”。那你懂得么?再问身边的中国人:“你可懂得?”
刘老师<12-1711:53>说:“过犹不及!“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是对的,但如果有勾结外部势力的叛乱怎么办?另外如果国内战乱不休,国防军的后勤怎么解决?看来国色中的议会应该紧急通过一个宪法修正案,在国家因内乱而面临危机时,有限度的镇压叛乱,即使是威慑也好,石达开在初听到其子的作为时,不是也慌了吗?其实就是惧怕国防军的实力,所以在宪法中留下一个“一旦——就可以”的条款还是必要的!有这样一条反而可能不用实行这一条。”
首先要感谢刘老师的一贯支持。但勾结敌对视力威胁中国即是叛国之罪,这似乎没什么好解释的。对外有国防军,对内有警察,没什么好担心的。
fumin1980<12-1712:44>先生说:“石达开如果不是笨蛋的话,就该知道,现在时代变了,他要按照新的游戏规则来玩才有生存下去的希望。他若找个很厉害的黑心律师与联邦中国方面打官司,再利用现在民主制度的漏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那就真的有的瞧了。”
答:!!!绝妙的想法!!!如果任何独裁者都能像尊驾一样想到律师而不是身边的那支枪,这国家可有救了。
fumin1980<12-1712:56>先生说:“从历史上来看,中国人搞起阴谋诡计来,向来是非常厉害的,而现在的联邦中国,其民主制度的缺陷应该只会多不会少,那么,联邦中国陷入党争的可能性就要大大的增加了。”
答:似乎用不着回答,同意就是。党争?——那就——党争呗!不争老百姓怎知道谁的话更有道理,又怎知道该把票投给谁?
将邪1<12-1713:14>先生说:“和平时期,非经国会参众两院联合要求并用于对抗自然力,国防军不得用于国内”这句话很有问题,既然已经规定了只能用于对抗自然灾害,何必非得参众两院完成立法程序?完全可以由政府下命令。民主不是和效率有仇!子弟兵救助人民群众还需要议员们开个会讨论讨论?议会到底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
答:极有道理。伯辰全盘接受并打算改为“和平时期,非用于对抗自然力,国防军不得用于国内”如何?
fumin1980<12-1713:14>先生说:“宪法对于联邦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应是至关重要的保障。要破坏民主的话,“修宪”是一个好办法,尽管不太容易。不过,只要看看日本“修宪”的进程,就知道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国民民主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提高的话,民主被扭曲亦是必然的。民主好于专制,这谁都知道,问题是民主也不是完美的,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民主,讨论民主应该立足国情,解决其在应用中的问题,才有实际的意义。对联邦中国来说,最好的参照物莫过于与其相似的台湾政权了。”
将邪1<12-1713:32>要求:说了这么长时间宪法,作者什么时候把小说的宪法全文贴出来?
答:请仔细看第一部《轮回》之第十章第五节《升平之光》,特别挑出来的那节。《中华再起》的宪法也是在下拙作。
alexsun<12-1713:42>先生说:看来伯辰是真的糊涂了,“联邦政府如想维持某种秩序,自己再编武装(须经国会批准)就是。这样做的缺点无非是浪费军费,似乎没有其他缺点了。”这样就避免独裁了?新组的这只武装就不是‘最强大,战斗力无可匹敌’了?反正国防军是不能打内战。”最强大战斗力无可匹敌的武装力量是绝对存在的,最起码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存在。即使在伯辰无限崇尚的美国,联邦军队在1828年的南卡独立事件的威慑力及后来南北内战中的作用是无可限量,没有这个,美国现在如果巴西一样是个资源大国?还是分裂成两部分?
答:统独问题么?伯辰以为什么都好商量,就是不能拿刀动枪的。闹分家的要是你亲弟弟那你犯不着要打死他,若不是你亲弟弟你把人家强按在自家里有意思嘛?
将邪1<12-1713:47>说:再次重申立场,我不反对民主,但是民主的形式必须切实可行。我也认为军队不能用于镇压国内,但是在有有效节制手段的情况下不能对军队进行过分的裁减。军人军队的地位必须得到保障!国内乱七八糟的民团必须取缔,根本就是一个好无用处,只会空耗纳税人金钱的鸡肋单位。民众持枪必须有所限制,不能拥有自动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用途仅限于自卫。所有的武器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地点进行,所有的生产、交易、损坏报废必须申报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持枪必须有证,取得持枪证的门槛至少不能低于驾驶证的取得!
既然民众持枪是为了自卫,而不是拥有犯罪的自由,那么设立一些措施限制非法用枪顺理成章!所有要持枪者必须进入有专门资质的学校学习枪械知识、学习涉枪法令、明确用枪规范。考试合格之后才能获得持枪证,(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任何的非法持枪都应作为重罪起诉!在枪械生产、交易、报废的全过程,都必须在控制中。以免被用于非法行为上面。
答:伯辰记得《国色》里已经出台《联邦武器管理法》了呀?!让我回去翻翻是在第二部还是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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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sun<12-1713:59>先生的演绎最有意思了:
记得伯辰曾经演绎过日本怎么通过和平投票吞并中国,我也根据伯辰现在的宪法,演绎下小日本鬼子的做法。倭寇首相对天皇说,“我们找到办法对付中国了,不过您要先委屈下拉。”“怎么办?”“我们先申请加入中国,成为中国的一个省,这个他们不会反对吧?然后把日本军队改编成自卫队,这样他们的国防军就被伯辰的政策彻底费了,我们只要对付他们的警察队伍就行了。”
一年以后,日寇在中国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手执精锐的联邦国防军却被伯辰堵在军营里不能出来,“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么,现在日本是中国的一个省了。”无可奈何的联邦总理宣布“胜利终将属于我们”中国的八年抗战开始了。。。。弄了半天,有没有强大的军队一个样啊?八年了,终于胜利了,我们彻底将日本鬼子灭掉了,我们移民到日本去,彻底从人种上改造了地方,但麻烦又来了,我们在战争中成长起来的民兵部队又成为伯辰担心的无敌武装力量,于是,民兵作为国家第二武装力量,只准帮助联邦军队对外,不得对内。
或者是另一种结局?看到警察无力抵挡日寇,联邦军队奋起参战,两月内全歼日寇。伯辰宣称,你们违反了军队不能对内原则,我要把你们送上联邦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答:呵呵。先生太不了解倭人了。他们对中国的仇恨不过是一个穷极的小子看不过邻居的富有。一旦他同邻居是一家人,一样可以拥有壮丽的山河,可以享受自由在家园里踱步的乐趣,用不着再躲在偏僻的小岛上整天担心被人家灭掉,可以同样拥有如此绚烂的历史时,你觉得还有鬼子存在?!
当然,鬼子自然不会有先生的举动,因为鬼子始终是鬼子。
alexsun<12-1714:12>说:其实说穿了,民主本身也是一种暴政,与独裁不同的是,独裁是少数人的暴政,而民主则是多数人的暴政。无论是独裁还是民主,国家政权需要有力的武器来压制多数派或少数派的反抗,这种武器或者说这种力量最终是以军队还是警察的方式体现出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都将具备伯辰所说的无敌(对要镇压的力量来说)的特征。
答:。。。有道理。因此要限制,越是强力的武装越要严格限制才行。民团是地方武装,是各地方的治安力量。君以为如此管理好,还是成立一个全国规模、组织严密的警察力量更妥当些?
泉鸣<12-1714:59>先生说:“我觉得福建案根本不应该以这种血腥方式解决,相反,可能引发宪法危机。因为,两帮人都在尽责,没人该受责备。关于误伤,美军在伊拉克也发生过误伤,是不是也要以杀人罪上刑?在战争期间,这样的误伤事件更可能发生,是不是要被扣上“杀人犯”或“叛国者”的罪名?”
答:有道理。伯辰检讨!
泉鸣<12-1714:59>先生再说:“第三条明显的不合理,alexsun的例子明显可能发生,警察力量在专制军统面前可能不堪一击,到时一个“闪电战”,评某个/几个自治区就可能攻下没有“防备”的整个国家)要么废除第三条,要么废除地方的私家军团(譬如石达开,满清自治区武装等)。”
答:整个国家是有防备的,因为已经藏兵于民。四川省因为福州案已经更接近于联邦,而东北满清地区实际上到49章已经获得“独立”。不过并非诸位想象的那样。因为“联邦制”实际上就是各地方自治的“独立”,联邦政府只是拱卫国防、把守海关,协调各省矛盾,实际上没什么特权,呵呵。
自由枪骑兵<12-1717:18>先生问:“民团是何种性质武装力量?武警?保安公司?预备役?或者国民警备队?”
答:民团是地方政府统辖下的治安警察。
西门子<12-1808:14>先生说:“作者好!我指出文中的一处硬伤:文中何震川据作者说原为东王府侍卫,根据我的考证,何震川乃是广西象州人,是参加金田首义的人物,1851年就是副典诏、职同将军,1852年成为殿前右史,1853年3月升指挥,5月晋检点,7月成为恩赏丞相,10月成为殿前右正史,11月升左正史,1854年3月成为夏官正丞相。”
答:(拍拍脑袋,惭愧地擦擦冷汗)那。。。伯辰改行了吧!
fumin1980<12-1823:45>先生说:“在现实中,美国的敏感技术,如核技术等都掌握在私人公司手中,若没有法律诸多限制的话,早就卖的满世界都是了。所以如果能用若干个具体法律条款来完善“权利法案第三条”,那么这个东西的可操作性还是有的。”
和:真正老成谋国之言!君当为国所谋,应为国会议员。伯辰举您一票!
将邪1先生:“内战的胜利者就是合法政府!”——伯辰就是这个道理!!!你觉得,李自成杀向北京时,吴三桂是应该放弃边防转身去勤王,还是谨守自己的岗位,先把外侮挡住再说的好?谢谢你的评论。
必须每一个国人都有“我是中国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深刻观念。将邪1先生:。。。伯辰不打你,仅仅因为你是中国人,这够了么?再者,伯辰知道“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的道理,相信中国人也知道的,同时相信你也明白。中国人如果真到了隔岸观火的地步,那这个民族也就完了,再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维持一个国家的完整,并是靠强力,而是认同。伯辰爱自己的民族、国家,最大的一点就是——我是中国人,这已足够,不是么?将邪1先生:。。。你对自己的民族那么没信心?
“但如果有勾结外部势力的叛乱怎么办?”刘老师,请耐心看完第49章。任何国家、任何历史条件的法律里,勾结外部势力的叛乱将是叛国罪,这似乎不用解释。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国人皆唾之,此种人没有生存的地方。
“有了警察还要民团干什么?”——警察即民团,二者是一个意思,不过各地方称呼不同。联邦警察是文职机构,平时只有些护卫力量,动武时需向各省征集(要付钱的)。
无论辩论的结果如何,我们总是希望国泰民安、丰衣足食,在一个强大的外壳之下,老百姓安居乐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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