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56个民族”先生第02次探讨
首先是56个民族<8-2722:55>第02次评论集
1、我在这部宪法中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参、众两院任期的说明和解释。
2、说实话,从心底我既不赞成这种联邦制国家管理方式,这毕竟意味中国的再次分裂,而且这种制度导致的最终结果不是像以前那样最后再统一,而会发展到中国全面分裂,地方意识,政策法规和行为规范的不同,资源分配;贫富差异,这都是将来发展中不可调和的矛盾!
3、我并没有说武君和左帅代表一个国家访问,我在评论上说了,他们只能代表某一个团体,比如军队......但是他们代表不了国家,而文中提到了拿什么形象大使去代表国家,我认为不适当,那是在外交上对自己和他国的不尊重。
4、其他国家就不多说了,政党在成立之初血与火的较量那能少得了,中国的你只不过是感觉离你比较近一些罢了,而且其他国家在长时间的较量之后选择了比较文明的方式而已,最终达到的目标是不管谁上台,国家利益最大。我们国家一样!
5、关于自由权和独立权,我没有看到第十条是我错了。
6、香港和澳门这不是联邦制的体现,这是国家利益的体现,这是国家为了安抚人心,保持稳定。要改变一句话的事情!我们就愿意什么什么......小孩子气了一点!你就愿意开个坦克在白宫草坪前逛街,试试吧!不伦不类我是说哪一个什么公主和什么星之类的人去做国家外交代表显得不伦不类,美国总统说话不算数是有,但不是总不算数,现在也一样,但同时作为国家的政体的形式和国家身份的象征去访问和交涉的,公主和什么星代表什么?形象大使孙悦就是,她能代表韩国和女王外交吗!你不觉得这是个侮辱吗?
7、你在文中提到了,陪审团终审判决制,就是一审时只要陪审团判决有罪就是终审判决有罪,那不就代表着被告不能上诉,上诉及维持原判,那有上诉权又有什么用呢?陪审团认定无罪一次判决为终审,宪法中陪审团组成制度没有,挑选原则没有。我确实没有看到上诉权的制定条例,不会说默认吧!
8、假如新疆、西藏、蒙古、东北或者几个小城市独立的话,依照你这个宪法可行,然后各地方纷纷独立。你就别说中国比美国大了吧,我估计剩下的差不多和瑞士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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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辰的回答:
感谢先生的关注及指教,但有些观点仍需要分辩一回。
1、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之法。议会有自己的组织法,用不着非要在宪法里写那么详细。
2、你有不赞成的权力,我有鼓吹的自由。
3、先生以为英国女王是什么?不就一形象大使么?伊立纱白二世有权同别国签订条约么?
4、“国家利益”,多少罪恶假汝之手!!!想当初国会调查委员会要求尼克松交出录音,总统也以“国家利益”相对,结果第一条罪名就是“藐视国会”。任何人的言论都不能代表国家利益,因为那里面也有反对者的利益。
5、“要改变一句话的事情!”咱不说这个了行不?莫谈国事呀!怕怕ING。。。“开个坦克在白宫草坪前逛街”,伯辰没那么说,先生有扣帽子嫌疑,但至少能在自家土地上开坦克玩儿。哦忘记了,老兄你没有土地,跟董永一样:(
7、先生到底把小说内容看仔细了没有?仔细看完这125万字需要一个星期,请先生做足功夫再说吧!或者简单些看清楚上一次的回答!
8、中国的统独问题,本书评区不要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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